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代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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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代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代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今年,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的管理作了重大变革,此项资金的使用不再采取由建设银行总行下达贷款指标,由经办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协议)的方式,而是由中央主管部门、国务院直属公司作为债务人直接与财政部签订借款合同(协议),并负责还款。财
政部根据借款合同(协议)和项目进度将资金拨到主管部门(公司)在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经营性基金帐户,再由主管部门(公司)将资金汇拨到用款单位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的经营性基金帐户。财政部已以财基字〔1995〕66号文、财基字〔1995〕93号文向有关部门发
了通知(详见附件)。为做好此项资金的委托代理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委托我行代理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业务,虽然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各级经办行仍要认真做好财政部委托我行的代理业务事项,履行职责。
二、鉴于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对借款人收取资金占用费,为考虑借款人及用款单位的利益,各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在我行的“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专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有关会计核算问题
(一)增设会计科目及帐户
1.在“467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科目下增设“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帐户(总行专用),核算财政部存入建设银行总行的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财政存入或转入时记贷方,退回或转销时记借方。
2.为准确反映中央预算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的拨付和支出,增设“114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支出”(总行专用)科目,设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支出户,核算财政部向主管部门拨付经营性基金,汇出或支用时记借方,转销支出时记贷方。
本科目排列在试算平衡表第一页第14行,归属我行资产负债表“代表政府投资”项目,归属人民银行资产负债项目“其他长期资产”项目。
3.在“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下设专户,核算汇拨的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资金。总行营业部按各主管部门设明细帐户,各经办行按单位设明细帐户。
(二)经营性基金的拨付
1.为保证经营性基金的及时拨付,财政部应按时足额将中央预算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存入其在建设银行总行开立的“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科目“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帐户。
2.各主管部门按规定向财政部申请用款时,建设银行总行根据财政部开出的支款凭证,将经营性基金通过“114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支出”科目转入各主管部门在总行营业部开立的“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专户核算。
划转时,会计分录:
借: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支出 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支出户
贷: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 ××户
3.各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向用款单位汇拨资金时,总行营业部根据主管部门开出的汇款凭证,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在当地建设银行经办行开立的“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专户核算,专项为用款单位办理经营性基金的拨入和支用。
为保证核算准确,主管部门汇款时应务必在汇款凭证“用途”栏注明“拨付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资金”字样,在“收款人帐号”栏注明科目代号“225”,以便经办行据以办理入帐手续。
(三)中央预算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管理方式改变后,各经办行核算的“国家基本建设基金部门贷款”科目只办理贷款收回,不再发生发放贷款事项。
(四)本通知下发前,各行在其他有关科目核算的中央预算基建经营资金,均按上述要求统一调整。
四、为了准确反映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支出,总行营业部应根据“114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支出”科目按旬、月向总行财会部报送支出数,以便总行向财政部列报中央基建经营性基金的支出。会计项目电月、旬报增设“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基金支出”(总行专用)项目,代号为
“96”。
以上要求请即迅速转告各有关经办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财基字〔1995〕66号 1995年4月12日)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以下简称经营性基金,不包括核拨给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94)财办字第2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经营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经营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根据国家计划安排项目,坚持有借有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借款责任。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经营性基金的借用、还款和交纳资金占用费等事宜统一由借款单位负责。借款债务的承担,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国务院直属的公司(含计划单列的公司)作为债务人直接与我部签订借款合同,并负责还款;
(二)中央部门直属单位借用经营性基金,由其主管部门与我部签订统借统还借款协议,并负责还款。各主管部门要与用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中央各部门一般不应将经营性基金用于补助地方项目。如确需安排的,由主管部门与我部签订统借统还借款协议。主管部门要与用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申请借款。借用经营性基金的部门(公司),应按以上三种类型分别向我部提交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借款项目清单;大中型建设项目,同时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设计概算和其它有关资料。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协议)。
四、资金拨付。主管部门(公司)要按借款合同(协议)的规定,分次向我部申请用款。我部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调度情况核定用款金额,并将资金划拨到主管部门(公司)在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经营性基金帐户,主管部门(公司)负责将资金汇拨到用款单位在当地建设银行开
设的经营性基金帐户。
五、占用费费率。经营性基金占用费费率,比照“拨改贷”利率的有关规定,按不同行业由我部分别确定,其他部门不得加收。占用费按年计算。
六、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单位还款能力、项目规模、建设期并参照“拨改贷”有关规定由我部分别确定。
七、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财基字〔1995〕93号 1995年5月9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直属机构:
为便于财基字〔1995〕66号文件《关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实施,现将执行《通知》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经营性基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提高使用效益。
二、各有关部门(公司)借用经营性基金的分次用款计划和分年还款计划,应随借款合同(协议)一并报送。
三、资金占用费,从我部汇出资金满30日起开始计收。
四、各有关部门(公司)要在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经营性资金存款专户核算,经营性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除用于支付汇款手续费、缴纳印花税以及为办理经营性基金业务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开支外,其余用于归还经营性基金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199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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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现场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现场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1995年以来,各地团组织以服务万村行动统揽农村团的工作,积极行动,创造性地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尤其是一些团组织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领办起能辐射一定区域的科技推广项目,有效带动了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带动了农村青年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基层团组织建设,促进了服务万村行动的不断深化。团中央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会同国家科委、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积极动员大力扶持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深化服务万村行动的意见》,把领办科技推广项目作为深化服务万村行动的重要措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团中央已直接领办了“稻田养鱼”、“秸杆养殖”等6个项目,辐射到18个省区的160个县。各地团组织领办的项目也已达1万个。

  为更好地从理论上总结认识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团的深入开展,1997年5月21日至23日,团中央在山东省日照市组织召开了“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现场研讨会”。会议认为,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是团组织带领农村青年参与和推进我国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具体实践,是帮助农村青年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活跃农村团的工作的基本途径,因而是深化服务万村行动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会议取得的这些成果是非常重要的,对做好农村团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现场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特别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把领办科技推广项目作为农村团的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是多年来农村团的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两年来全团开展服务万村行动实践经验的结晶。它把团组织在农村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与加强自身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深化服务万村行动的主要措施。对此,全团要有深刻的理解、全面的把握,并真正以此来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推动服务万村行动的深入开展。

  2、县以上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亲自动手领办起能在当地有较大辐射面的科技推广项目。与过去相比,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在工作方法上最大的特点是强调各级团组织要亲自领办,而不是仅靠一般号召。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真正抓在各级团组织手中,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认真按照团中央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积极动员大力扶持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深化服务万村行动的意见》要求,在加强对基层指导的同时,因地制宜地直接领办起1-3个项目,给基层以示范和带动。

  3、积极开展争创“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奖”活动。设立“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奖”旨在调动各级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领办科技推广项目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尽快设立起本地区“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奖”,并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以调动本地区团组织领办项目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关于下发<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奖评定奖励办法>及1997年度评定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青办发[1997]4号)要求,做好全团项目奖的申报备案、检查考核等工作。

  4、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共青团服务万村行动,尤其是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赞扬,有关方面以文件或纪要等形式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许多地方或下发有关文件、或拨工作和项目经费、或划拨扶贫贷款支持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各地要继续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在本次会议上,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支持措施。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情况,争取更大的支持和帮助,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在全团开展起来。

 
 





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现场研讨会
会  议  纪  要



  1997年5月21日至23日,“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现场研讨会”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科委、农业部、团中央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电视台、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四川等省级团委负责同志以及山东日照市、莘县燕店乡党政领导共28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山东省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日照市和临沂市团组织领办的部分项目,围绕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巴音朝鲁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共青团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是为积极推动农业和农村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入扎实推进“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的一项有力措施。自去年全面部署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大胆实践,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做法,收到比较明显的成效。山东各级团组织总结近年来帮助农村青年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经验,立足市场,选择能够影响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通过集中自身力量和调动可以影响的社会资源,领办起“洋香瓜和无籽西瓜”、食用菌“万户亿元工程”等一批科技推广项目,并依托这些项目的实施,办示范点、进行技术培训、培养带头人、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农村青年致富成才和团组织自身建设。日照市莒县团委1995年依托乡村两级团组织,实施“共青团号种子工程”,由村团支部牵头成立农村青年科技实验队,村里划给或承包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青年科技实验田,以良种试验、示范、繁育、推广为主要任务,重点抓了小麦、水稻、“脱毒双薯”等良种、良法的实验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全县1258个村已建立实验队645个、拥有科技示范田6067亩。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市推开。临沂市莒南县团委积极参与团中央领办的科学养兔项目,在团中央直接帮助下,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创办了鲁东南最大的优良种兔繁育基地,现有进口优良种兔1600多只,直接为全县20余个村提供种兔、开展技术和销售服务,预计年利润可实现30万元。

  据统计,目前全团各级组织领办的科技推广项目已达1万多个。其中,团中央直接领办了稻田养鱼、秸杆养殖等6个项目,辐射全国18个省区。20省(区、市)团委或召开会议、或联合有关部门下发文件部署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已有17个省(区、市)团委确定了各自领办的项目,一些项目,如广东的“庭院养羊”,黑龙江推广的十项农业技术,四川推广的“精细蔬菜种植”等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许多地方党政组织给予了大力支持,如云南省政府拨250万元专款支持团省委领办水稻旱育稀植等三个项目,山西省政府拨给团省委100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授予其1000万元的扶贫贷款划拨权,湖南省各有关部门为团省委提供的贷款、扶贫资金等也有5000万元。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工作正在全团普遍展开。基层团的领导机关和组织对领办科技推广项目表现出极大热情,他们感到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真正使进一步深化农村团的工作找到了工作抓手,纷纷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政府确定发展的主导产业,或以推广一两项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为主,或依托现有的青年星火带头人,或建立相应的实体,领办起一大批科技推广项目。

  与会同志对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采用的方式和产生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为农村青年脱贫致富提供的帮助是直接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在此过程中,团组织领办的科技推广项目又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迅速带到农村,既填补了一些地方村级组织无人负责科技推广的空白,又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促进了农村青年服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是能够牵动整个农村团的工作活跃起来的一发所在。



  会议从理论上对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作了深入的研讨。会议认为,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是团组织参与和推进我国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与会同志指出,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以单个农户为主的小生产与正在形成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很突出。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以市场为导向、以核心企业为龙头、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为保障的产业化经营是必由之路。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或是推广一项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或是为农村青年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某一环节上的服务,或是兴办一个能辐射一定范围的龙头实体,都抓住了产业化经营链条上的一个关键环节,从而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把分散的小生产组织起来,把生产和市场联结起来,进而促进产业体系的形成、完善和更大发展。与会同志指出,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能够大大促进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实施“科教兴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发展越来越取决于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村一级没有专门人员负责技术推广工作,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对此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它充分发挥了团的网络优势和联系着广大农村青年特别是青年星火带头人的人才、文化、智力优势,依托项目,以“眼见为实”取信于民,迅速将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推广开来,为促进农业生产增长方式的转变做出贡献。

  会议认为,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将有力带动农村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到本纪世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战略目标,也是各级党政的重点工作。许多同志指出,农村青年是消除贫困的最大受益者,更是扶贫开发的中坚力量。团组织依托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可以很好地开发和利用这种力量,使各项服务措施很快落实到位。再加上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以种养业为主,投资少、见效快,非常适合贫困地区的资源特点和发展状况,能够较大范围地直接辐射到贫困村、贫困户,有力地带动农村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所以是开发式扶贫的好形式。

  会议认为,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有力地抓住并服务于农村青年致富成才这一根本利益。这种服务可能是简单的和有限的,但是具体的和实际的。能够吸引农村青年走上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和实践成才的道路,使他们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实践中认识改革开放、体验党的富民政策、学科技用科技、练经营学管理闯市场。这种服务还能使团组织与青年之间在已有的政治社会联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经济联系,加大了团组织直接团聚、联系和影响农村青年的力度。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还能够推动团支部书记、青年星火带头人、村委会科技副主任“三位一体”配备,促进团干部知识和技能结构的完善,带动团的工作方式转变,增强团组织自身实力。因此,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活跃农村团的工作的基本途径。



  会议畅所欲言、气氛热烈。到会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团组织进一步做好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是一项很好的工作,应长期抓下去。与会同志强调,要切实认识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在农村团的工作以至农村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它放在重要的工作位置上,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要充分发挥青年星火带头人及龙头企业的作用,用示范带动的办法推动这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立足长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项目的发展进行较长期的规划。第二、要按照市场规律领办项目。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既是团的一项工作,又是一种经济活动,在实施中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在选项目、实施项目的过程中,要对项目关键技术适用范围、产品(服务)市场状况、具体操作方式等内容,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还要注意一开始就在参与项目的组织、团员青年之间尽可能地明确利益关系。第三、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良好的项目运行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要学习和借鉴现代企业的组织、运行、管理方法,使项目一开始就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项目不断扩大和发展;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考核,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第四,要将团组织领办项目纳入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之中。要按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区域性、规模化项目,尤其是对一些有较高科技含量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项目,要积极争取纳入正在形成或当地党政正在规划构建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之中。



  会议认为,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既有赖于团组织继续真抓实干,还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此,与会同志表示,愿从本部门职责范围出发,进一步做出努力。

  1、要更加关注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这项工作。与会同志认为,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农业、科技、经济、组织、科研等有关部门应给予更多的关注,由于它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推广应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青年成长等诸多方面,相关部门既要在实践中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在理论上加强研究和指导,又要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给予支持。

  2、要大力支持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离不开各级党政部门的关心支持,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一些地方专门划拨工作经费、项目经费、试验田,把村团支部书记、青年星火带头人、村委会副主任“三位一体”配备列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等经验是很好的,应注意总结推广。

  农业、科技和科研部门在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指导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方面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各级农业、科技和科研部门都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可以从中选择一些,配以相应的经费,与共青团组织联合实施。对于团组织领办的技术含量较高、有一定辐射范围的优良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纳入“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及有关部门重点推广的技术、项目中来,在农业科技推广费用和贷款上优先考虑。财政、金融部门从“领办科技推广项目,深化服务万村行动”之初一直在资金上给予了支持,今后继续予以帮助是非常必要的,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项目在安排各种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时应尽量予以夸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金融部门,尤其是涉农金融部门,对于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好项目,可以按正常信贷渠道给予优先扶持。

  3、加强对团组织领办科技推广项目的宣传报道和理论研究。与会同志指出,此次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要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宣传。新闻和研究部门的同志表示,要拿出一定的版面、时间和精力,加强对此项工作和优秀项目的宣传、报道和深入研究,为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提供理论指导。与会的省级团委负责同志表示,要认真领会领导专家的意见,坚决按照团中央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领办科技推广项目工作,为宣传和理论研究提供更多更好的典型和更丰富的实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发〔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已经2007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十日


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法治
  (一)推进税法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参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严格税收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禁转引税款。不得执行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以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国税系统要做好1.1版和2.0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修改、完善和推广,适时启动升级工作;地税系统要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情况,并抓好以前年度查处问题的整改。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开展全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检查,提高税务行政复议以及税务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水平。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票,利用假报出口、低价高报手段和用虚假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行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金融保险、石油石化、食品药品生产、废旧物资经营及使用、农副产品加工、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和企业的纳税情况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印制倒卖假发票,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倒卖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活动。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落实案件复查制度,严格稽查档案管理。加强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改进办案方法,以查促查、以查促管。加强欠税管理,积极预防新欠,大力清理陈欠。
  (五)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认真开展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结合税收征管法颁布15周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涉税违法案件。做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在税收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稳步推进税制改革,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总结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推进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方案。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做好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后的宣传、实施准备等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研究基金、担保、信托、租赁有关所得税问题。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的要求,推进资源税改革,改进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计税方法,建立资源税税率(税额)有效调整机制。实施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认真贯彻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
  (七)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制度,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完善消费税政策,进一步明确部分税目的征收范围。研究调整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的车辆购置税政策。研究完善有关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以及电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好提高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所得税政策。落实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契税政策。研究完善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落实重大装备制造业、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税收政策。做好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调整工作,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商品目录和内资项目不予免税商品目录,促进内外资项目的税负公平。
  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各项配套税收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继续实施促进西部大开发、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落实促进中部崛起的税收政策。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调整后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做好废旧物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的研究调整工作。研究实行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的税收政策。继续研究完善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税收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完善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
  (八)抓好税收政策的执行。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违规减免税收。认真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及时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实施效果、减免税额等统计评估工作。健全税收政策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三、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九)加强经济税收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强化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建立完善税负分析、弹性分析、关联分析以及分税种、分行业税收经济对比分析等分析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宏观税负、收入弹性分析,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收经济分析档案管理,夯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经济分析联动机制。深化纳税评估工作。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包括主要税种、主要行业在内的纳税评估数量经济模型的设计和研发,推动纳税评估工作平台的开发和推广,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措施,及时补缴税款,促进纳税人准确申报。加强和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整合监控指标体系,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管理部门要将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在查案中发现征管上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十)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加强案头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下户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十一)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巩固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成果,以税务登记管理为抓手,加强纳税人户籍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监控。规范纳税人识别号,保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比对工作,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
  (十二)推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实行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组织指导下全国联动的管理办法。
  (十三)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督促企业落实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在验旧售新时要检查开具销售发票是否已申报纳税。逐步规范铁路、民用航空、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专业发票管理。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和发票查询。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做好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注意利用税控收款机采集的数据计税,在审核申报纳税时加强票表比对。
  (十四)加强增值税管理。全面落实操作规程,进一步抓好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工作。对“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窗式”比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逐步把税控收款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一窗式”比对,以实现对普通发票的全面监控。完善“四小票”抵扣的清单管理。逐步将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纳入税控系统。完善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稽核比对,深入开展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纳税工作。
  (十五)加强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管理。制定消费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统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完善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制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管理办法。强化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做好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建立健全车辆购置税征管信息电子档案,规范车辆购置税征管。
  (十六)加强营业税管理。强化营业税分行业管理,认真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强化稽核比对。加强建筑业、不动产销售业等的营业税征管。
  (十七)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利用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和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等,加强分析评估,做好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等的核实工作。重点加强大企业集团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积极开展对内资企业的反避税工作。将企业所得税评估与流转税等税种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所得税评估的实效。推广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规范流程,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十八)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单位代扣代缴,大力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加强对高收入者、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进一步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个人所得税征管。扩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覆盖面。
  (十九)改进地方税种征收管理。做好新修订车船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宣传、实施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税源普查,运用税源数据加强税款征收。充分利用税务总局下传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源控管。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加强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和委托代征管理。强化资源税税源监控。
  (二十)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划归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的有关工作,提高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水平。加强烟叶税征管。
  (二十一)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分析评估,加强房地产生产、交易、保有等环节各税种征管。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强化信息传递和运用,加强机动车辆相关税种征管。
  (二十二)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完善对跨区域经营大型涉外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办法,深化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各环节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涉外企业和国际税收税源控管能力和整体征管效率。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重点调查长期亏损或微利企业以及向境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做好预约定价谈签及监控执行。加强税收协定的执行,防止对税收协定的滥用。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做深、做实非居民管理和情况交换工作。
  (二十三)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抓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工作的衔接。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和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信息加强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及评估工作。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二十四)加强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管理办法,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推进个体大户建账工作,逐步加大查账征收比例。完善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办法,强化分析评估,提高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水平。
  (二十五)强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要求,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体系。
  (二十六)推进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深化与司法、公安、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形成工作制度,依法推进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
  (二十七)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研究制定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征管行为。加大清缴欠费力度,提高征缴率。做好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十八)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认真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大力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税法宣传、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以及税务检查协调等方面工作。合理简化办税程序,推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实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十九)强化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办税厅服务功能,推进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12366热线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
  (三十)加强纳税服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评定程序和方式,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一)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抓好制度建设,落实涉税鉴证业务准则,逐步建立执业标准体系。做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强化行业行政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金税工程三期规划,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十二)加强基础性项目建设。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开展对已制定标准的验证工作,完善标准体系。根据数据两级处理的要求,加强两级应用平台建设。完成南海数据处理中心办公设施建设,研制税务总局灾备系统方案,做好部分省市征管软件数据备份试点工作。加快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到税务总局以及南海数据处理中心的网络建设。各地要结合推行数据省级集中工作,在现有网络基础上拓展、升级,搞好省以下网络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防止重复建设。
  (三十三)推进应用系统建设。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整合、优化、完善、升级。加快征收管理系统业务需求的修订工作,加快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各省地税局要做好税务总局推荐综合征管软件的使用工作,防止重复开发软件。研究开发税收分析应用系统。全面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开展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等工作,做好纳税人端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研究开发新的出口退税审核软件。抓紧搞好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试点,适时全面推行。组织完成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工作。加快为纳税人服务系统建设,在全国运行统一模式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方案,加快建设税务证书认证系统和权限管理系统,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快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实现税务总局技术支持中心与11个技术支持分中心互联互通,做到一点接入,全网服务。搞好业务支持中心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三十四)加强数据管理应用。认真贯彻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的各项部署,严格落实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传输、储存、清理、发布等方面工作要求。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指标体系,制定税收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税收指标体系。规范数据采集,严格校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依托“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自动生成,一次采集,多方使用。提高数据的传输能力和速度,保证基层税务机关能够快捷地查询和使用相关数据。各省地税局要加快建立包括房产、土地、车船、个人收入等信息的税源数据库,为开展数据分析利用、加强税收征管奠定坚实基础。切实加强数据利用工作。利用数据搞好税收经济分析,并建立数据定期发布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基层要利用各方面数据搞好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规范内部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十五)搞好政务事务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岗责体系,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内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强公文处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统筹运用视频系统召开会议。实行督查考评及通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落实税务总局税收专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实施税收科研精品战略。强化外事管理,严格执行外事规定,搞好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六)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抓好预算执行。扩大定员定额试点,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对金税工程三期建设资金的管理,完善项目立项、审批、调整、支付审核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支出管理,落实基本支出经费保障线制度,并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确保经费向中西部、基层和征管倾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授权支付范围扩大到全部预算单位。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资产配置标准、费用定额的核定工作。按计划开展税务制服更换工作。推行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财务监督。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
  (三十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加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力度,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采购方式的报批报备工作。合理确定协议供货、跟标采购范围,方便基层采购,节省资金,提高效率。搞好国税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试点。
  (三十八)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抓早抓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下大力气解决初信初访问题,避免产生越级访、重复访以及集体访。坚持依法办事、有情操作,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七、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素质能力
  (三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实际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团结协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高执政能力。探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期制,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管理体制。
  (四十)加强巡视工作。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巡视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3+X”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巡视重点对象和内容,认真开展国税系统第二轮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总局、省局两级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巡视工作。
  (四十一)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全面完成公务员登记、职务级别认定、工资套改等工作。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进一步理顺公务员管理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制定和落实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办法,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稳步实施以岗位聘任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四十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推进人才兴税战略,构建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落实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任务。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轮训。继续抓好以“六员”为重点的干部培训,加大企业财务会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税收征管一线干部的岗位技能。继续做好智力援西培训项目。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提倡在岗自学,培养税收业务能手,形成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业务骨干队伍。加强各类人才库建设,集聚、使用好各方面人才。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保障水平。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十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发扬协调配合、相互帮助、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树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谐环境建设活动,突出思想教育内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人人知荣辱、讲正气、比贡献、增团结、促和谐的新风尚。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干部心理和谐,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
  (四十四)搞好党的先进性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支部书记讲党课和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十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继续落实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加强党纪法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落实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积极配合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抓住关键部位和环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八、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四十六)转变职能。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深化税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税收行政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
  (四十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确保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进一步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继续清理审批项目,尽可能减少审批。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坚决杜绝变相审批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四十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税务机关办理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规范税务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行政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四十九)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之间、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精简文件,简并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资料,切实减轻基层的负担。及时研究回复下级提交的请示事项。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切实强化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五十)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把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环节、岗位和人员。对布置的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抓出成效。广大税务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探索开展绩效评估,规范工作标准,量化工作要求,严格奖惩兑现,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
  2007年税收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税收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