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海西州“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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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海西州“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海西州“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10月16日凌晨4时45分,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金鑫客运公司一辆号牌为青H55860的大型客车(核载43人、实载44人,其中含2名婴儿),由民和县开往格尔木市,当行至都兰县境内109国道2518公里500米巴隆乡清水河大桥处,与对向车辆会车时,大客车撞毁大桥护栏,翻坠入高约6.7米的桥下,造成10人死亡、34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大客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会车时过于靠右,导致车辆右侧前轮驶上高约33厘米人行道后爆胎,车辆撞毁大桥护栏后翻坠桥下。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当前各地经济发展工作带来了影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当前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迫性,高度重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认真分析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深入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

二、加大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要严格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培训,加强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和进出站检查要求,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对未整改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禁止从事营运。

三、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查和交通秩序管控。要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秩序管控,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把工作重点、警力部署放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上,确保交通安全。

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要求,已将该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范围。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认真执行事故分级督办制度,重大事故结案前,要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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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运安[2004]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现将《2004年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附 件:

  2004年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705&pic_id=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6]4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简称“95146”)的目标。

二、科学制定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评估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规划纲要对“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央提出的“95146”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同时,提请各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基础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要充分利用社区工作平台和企业直报等渠道及时收集有关信息,跟踪监测计划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形势预测分析,形成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矛盾。

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就业再就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要按季度对专项计划指标完成进度、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进度、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继续坚持季报制度,各地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要以报告形式在每季度后15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请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劳动保障部。

三、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007年是国务院批转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后的第一年,做好2007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尤为重要。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要求,加强对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落实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要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地要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任务,认真测算落实政策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提请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做好全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95146”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