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取消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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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4 2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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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取消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取消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管〔2004〕70号
市直各部、委、办、局,市属各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为减轻城市交通压力,降低公务用车的成本,体现对机关干部职工生活的关心,决定从2004年11月1日起,取消市直机关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制度。现将《关于市直机关取消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市直机关取消中午班车
实行午餐补贴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减轻城市交通压力,降低公务用车的成本,体现对机关干部职工生活的关心,决定从2004年11月1日起,取消市直机关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午餐补贴发放范围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含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对符合午餐补贴发放范围人员,结合每月出勤情况,按每人每月补贴220元的标准核发。
第四条各单位午餐补贴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从其他经费列支。
第五条午餐补贴的发放由各单位组织实施,从2005年1月起,统一存入个人e通卡中。2004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午餐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午餐补贴的发放范围由各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实,经单位领导核定后造册发放。
第七条配有公务车的各级领导中午使用公务车回家的,不得发放午餐补贴。
第八条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对规定范围以外人员发放午餐补贴,不得虚报冒领。
第九条符合发放午餐补贴的工作人员,如因出差、休假、病事假等超过3天以上的,应扣发相应的午餐补贴。
第十条市直机关实行午餐补贴后,各单位不再安排公务车辆接送干部职工中午上、下班,并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对巧立名目,擅自多发、超范围发放补贴、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其他市级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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