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贪官的四大“怪论”/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2:11:24   浏览:97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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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贪官的四大“怪论”

杨涛


近日,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的广东省原交通厅厅长牛和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起诉书称,牛和恩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7.3万元、港币26.2万元、美金1.9万元;涉嫌滥用职权,为女儿的男朋友揽工程牟利,给国家造成1.0031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但是,牛和恩在法庭上却是极力否认指控。因为,他有四个“理论”可以否认他的受贿行为:
其一是“分红论”。起诉书指控,1993年,广东省交通系统离退休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谢某、杨某等六人出资成立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牛和恩的大力支持下,该公司从1993年至2002年5月在省交通系统承揽了多项技术咨询、施工监理工程项目。谢某等三人从各自的红利中取一份送给牛和恩。1998年及2000年,牛和恩分别打电话给谢某等三人,说要钱急用。谢某等三人共送给牛和恩208.3万元。牛和恩说,他并非受贿,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有他的股份,他入了2万元的“暗股”,这200万元是公司给他的分红。
其二是“零花钱论”。起诉书指控,1994年至2001年,在牛和恩关照下,电白县机械筑路公司经理杨某先后承接了广东交通系统6亿多元工程。1996年至1999年,杨某以牛和恩出境需要零花钱的名义,先后送给他港币9万元、美金1.9万元。1996年春节至2001年春节,杨某在广州外商活动中心先后送给牛和恩20万元。1998年1月,杨某按照牛的要求,为其办理了牡丹信用卡,并存入24万元人民币。至2002年6月,牛和恩用此卡消费了14.6万元。1999年至2001年,杨某为牛和恩在澳门、广州等地赌博提供赌资共港币17.2万元、人民币5万元。牛和恩说:“我们一直都是朋友,那些钱是属于我们的民间经济往来,是不违反法律的,怎么能叫受贿呢?”、“我管这些钱叫零花钱,是基于我们之间私人关系的民间金钱往来,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三是“无关系论”。起诉书指控:1996年4月,广东护神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与牛和恩的女儿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11月与牛女结婚。在谢某承接深汕高速公路东段护栏工程时,牛和恩利用职权给准女婿放了一马,这一放,就给国家造成了1亿多元的巨大损失。牛和恩却极力撇清和谢的关系:“做工程的时候,谢是承包商,不是我女婿!”
  其四是“有错无罪论”,对上面所讲到的给国家造成的1亿多元损失,牛和恩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超资损失,不是滥用职权,更不是决策失误。 “我认为,这是违纪,但不是受贿。是的,是严重违纪。”
  如果牛和恩这四大“理论”都成立的话,那么,看来我们是抓错了人,牛和恩案成了王怀忠案之后的历史上第二大“冤案”(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自称其是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但是事实无情地粉碎了其的叫鸣),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首先,且让我们来看其第一个所谓理论??“分红论”。刑法中的受贿罪中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牛和恩为虎门公司谋取利益,又向公司股东索取财物,有三名证人的证言为证,牛和恩自己承认得了这200万元钱,其辩称“在公司有股份,是分红的钱”却始终拿不出有关单据,而在该公司账面上也没有任何显示,并且以2万元股本在3年中分得200万元也超出常理,这就充分说明其的辩解是一片谎言,其“分红论”也必将破产无疑。不过,牛和恩“分红论”倒是提醒我们看到了法律上一个漏洞,就是对于官员利用职权为自己有股份的公司谋利,该官员因此股份而获利的行为,法律应当规定以犯罪论处,以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
其次,我们来看看其第二个所谓理论??“零花钱论”。每个人都有朋友,礼尚往来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收受他人的财物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因为这是有损于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牛和恩帮助杨某承接工程,收受其的数十万元的钱财,早就超出一般的礼尚往来的范畴,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况且,如果不是因为牛和恩利用职务为其谋利的行为,杨某何以给其如何多的钱财,而且既然是礼尚往来,何以只有杨某送给牛和恩钱财,而牛和恩却不送给杨某钱财。所以,以“零花钱”相称只是掩饰杨某和牛和恩进行钱权交易的体面称呼,也是牛和恩一厢情愿给自己心里注射的一针麻醉药剂。
再次,让我们看看其第三个所谓理论??“无关系论”。尽管牛和恩在1996年滥用职权为谢飞提供便利,其中包括超过规定价格购买深汕高速公路东段的护栏迫紧器给国家造成上亿元损失时,谢飞只是其女儿的男友。但是,谢飞当时只是其女儿的男友而不是其女婿的事实,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因为,法律对于滥用职权罪的成立的规定,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出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不适当使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构成,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上述行为的,要加重处罚。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徇私舞弊一定要徇家属之私,帮助亲朋好友而滥用职权罪的,也属于徇私舞弊。因此,牛和恩为其女儿的男友谢飞提供便利造成国家的上亿元损失,完全构成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滥用职权罪,退一步来说,即使谢飞不是其女儿的男友,只要牛和恩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超出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不适当使用职权造成国家的重大损失,也构成滥用职权罪。
      最后,牛和恩的“有错无罪论”也是根本无法站住脚。对于给国家造成的上亿元损失,牛和恩说用“浪费”来表述会确切一些,并引经据典地引用刑法条文说明,浪费不属于刑事犯罪。他还认为,就算是工程损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他的行为仅仅是“违纪”。但是,我们要问的是,牛和恩徇准女婿的之私,滥用职权超过规定价格购买深汕高速公路东段的护栏迫紧器给国家造成的上亿元损失,怎么会是不可避免呢?“浪费”行为并非都是不属于犯罪行为,关键要看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牛和恩在故意支配下“浪费”(就按牛和恩的说法)国家财产行为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怎么又不是刑事犯罪呢?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牛和恩造成如此之大损失的行为,又何止仅仅是“违纪”行为呢?看来,牛和恩的“有错无罪论”纯粹是在自欺欺人。
   事实说明,牛和恩的四大“理论”都是谬论。贪官们在事实面前,总是不愿轻易就范,总是要抓住一些救命稻草来垂死挣扎,可以说这四大“谬论”并非老牛的创新,许多贪官都在有意无意中在运用,这需要我们反腐败的人员头脑清醒、沉着应战,揭露其“理论”的荒谬性。不过,我们更要告诫的是,官员们不要指望犯罪后用什么“理论”来救自己,而要事先多学法,牢记“不要伸手,伸手必捉”的古训。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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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房管局《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房管局《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4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市物价局、房管局《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
物价局 房产管理局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的收费行为。非普通住宅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是指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等类别,再将每个类别划分为不同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从低到高),每个服务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均对应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之和组成整个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可以结合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和组合,最终确定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第四条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包含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另行发布。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标准(基准价),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的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计价单位为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
  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基准价)中不包括物业小区停车服务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这两项服务收费应按有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在市区新建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本办法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因提供《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未涵盖的公共服务内容,需要提高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仍按原中标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可按本办法重新约定,也可按原服务收费模式进行约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分别报市房产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房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

劳动部职安局


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

劳动部职安局
19890512

劳安局字(1988)40号


为了做好企业升级中安全指标的考评工作,现将经我部批复和认可的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评指标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企业升级安全指标时,认真掌握执行。批复中与劳安字〔1989〕5号文有矛盾的,按劳安字〔1989〕5号文执行。凡未经劳动部审核同意的,按全企管〔1988〕1号文的规定执行。

【章名】 附:各主要产业部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指标

一、冶金工业部

1.钢铁生产企业(包括普钢、特钢、轧钢、施工、金属制品、铁合金、炭素、机修、耐火材料和独立选矿等)

千人死亡率≤0.09

千人重伤率≤0.3

2.独立矿山,黄金生产企业

千人死亡率 千人重伤率

露天≤0.12 ≤0.35

井下≤0.2 ≤0.4

3.有矿联合企业

这类企业的矿山部分按独立矿山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核。其它部分按钢铁生产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核。

计算公式为:

露天矿职工人数×0.12+

井下矿职工人数×0.2+

有矿联合 钢铁生产职工人数×0.09

企业年千=-------------

人死亡率 有矿联合企业职工总数

×100‰

 

有矿联合企业千人重伤率的计算公式,与千人死亡率类同。

4.对考核年度内死亡指标不足一人的企业(即:职工人数小于一万大于等于五千人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有一人死亡的,可回推一年进行累计计算。五千人以下的企业,可回推两年进行累计计算,凡是累计计算指标超过行业指标的不准升级。

二、化学工业部

1.化工生产企业(包括基建施工单位)。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千人死亡率超过千分之零点一或千人重伤率超过千分之零点三的,原则上不能升级。但千人死亡率虽然超过千分之零点一而死亡人数不超过二人(含二人)的企业,向前推算至上一次死亡事故止,累计平均千人死亡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一的,可以升级。即一个1000名职工的企业若考核年度发生死亡一人的事故,需向前推九年以上一直未发生死亡的事故,才具有升级的资格。

2.化学矿山企业,按百万吨(实物量)死亡率超过二点七(人)或重伤率超过四(人)的不能升级。

3.化工机械制造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千人重伤率超过千分之零点三的,不能升级。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确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甲方企业暂时性派人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5.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无伤亡人员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二次以上(含二次)的,不能升级。

6.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上述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审批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时隐瞒事故,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的则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7.所有化工企业在考核期和申报期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超过三万人以上的联合企业在考核期累计死亡三人(不含三人)以上的,不能升级。

三、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原则上是属于生产作业环境危险小的单位,执行全企管(1988)1号文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第二三四条款。但下述两种况作为特殊处理:

1.五千人以上的企业或联合企业,死亡率不大于千分之零点一五;

2.大中型非金属矿地下开采的企业,死亡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超过上述两种情况的单位,企业管理不能进等级,也不能评为国家级文明生产等级单位。

四、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

2.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厂长在任期目标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凡受聘中层以上干部及工段长、班组长从受聘日起,三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有临时性的防范措施和计划并予实施,计划期内必须完成。

4.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凡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含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伤多人,或无死亡伤多人)一次,不能升级。无上述事故发生考核年千人死亡率;年千人重伤率;年千人负伤率。

(1)船厂:年千人死亡率0.09‰以下

年千人重伤率0.4‰以下

年千人负伤率7‰

(2)造机、武备、蓄电池厂:无死亡

年千人重伤率0.4‰以下

年千人负伤亡率5‰以下

(3)仪表厂:无死亡

年千人重伤率0.3‰以下

年千人负伤率3‰以下

5.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以下的事故二次的不能升级。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不影响升级或考核:

(1)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

(2)坏人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亡。

五、航空工业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制度。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并不断充实、完善。做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均有章可循,并严格执行。

2.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凡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并作到持证上岗。各级领导干部(中层以上)的培训率达到100%。

3.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开展尘、毒作业及各种有害作业的治理工作,合格率达到80%。

4.有计划地消除事故隐患。凡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有计划、有技术方案、经费落实,如期实现。在实现之前,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企业在升级考核申报期间,在生产工作岗位,凡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的责任事故,年死亡率低于0.05‰,年重伤率,万人以上的企业低于0.25‰,五千人至万人的企业低于0.4‰,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低于0.6‰。

凡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可以不影响升级。

(1)甲方企业暂时性派人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2)与地方或外单位联营等新经济形式派出的,经济上与本单位独立的企业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

6.企业在考核申报期间,如果在批生产线上,由于管理不善或违章行为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不能升级。

7.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限期一年内整顿达标,一年内仍达不到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企业升级考核说明:

1.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当年不得上等级;

2.表中指标不包括交通事故和非因工死亡人数;

------------------------------------------------

| 企 业 类 型 | 特级 一级 二级

--------------|---------------|-----------------

| 联合企业、矿山企业 |0.08 0.15 0.20

死亡率(‰) | 基建、露天矿山 |0.05 0.10 0.10

| 重冶、轻冶 |0.03 0.05 0.03

| 加工、机械、地质、勘察、稀有|0.02 0.04 0.06

--------------|---------------|----------------

| 联合企业、矿山企业 |0.20 0.50 0.65

重伤率(‰) | 基建、露天矿山 |0.15 0.35 0.50

| 重冶、轻冶 |0.12 0.25 0.35

| 加工、机械、地质、勘察、稀有|0.10 0.25 0.30

--------------|---------------|----------------

| 联合企业、大型矿山、井巷工程|85 80 75

粉尘合格率(%) | 基建、大型露天矿、中小矿山 |80 75 70

| 重冶、轻冶 |70 65 60

| 加工、机械、地质、勘察、稀有|85 80 75

--------------|---------------|----------------

| 加工、稀有、矿山、机械、 |93 85 70

污染物综合排放达标率(%) | 重冶、轻冶、联合企业 |90 80 65

-----------------------------------------------

 

3.死亡率、重伤率均指年累计指标;

4.职工因工死亡率和岗位粉尘合格率为主考指标;

5.长期安全生产好的企业偶然发生一次非重大责任事故和基础薄弱,但领导重视,伤亡事故下降幅度较大,可适当放宽,但须报总公司安环部批准。

七、中国包装总公司

1.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重伤事故三人以上(含三人),原则上不能升级。但死亡一人,并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经当地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批准后,可以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企业暂时性派人到外单位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企业,应由外单位负责的。

2.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无伤亡人员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二次以上(含二次)的,不能升级。

3.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上述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总公司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大伤亡事故及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4.各企业升级的安全工作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认真考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取消其升级资格。

八、水利电力部

1.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内,未发生由于本企业责任而造成的结构倒塌、设备损坏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发生由于本企业责任而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或两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

2.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内,属本企业责任而发生的因工死亡率和因工重伤率应符合下列考核指标的规定:

因工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2;

因工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5。

以上两项指标,如果在考核年度内超过上述规定,可连续上推两年(包括考核年度在内三年)进行综合平均考核,如不超过指标规定,可以定为符合标准要求。

九、铁 道 部

铁道部企业升级人身安全考评指标。

十、中国民用航空局

1.民航运输企业申报国家二级企业,其飞行安全指标为:(1)每万运输飞行小时机毁或机毁人亡事故(即现行的二等、一等飞行事故)发生率为0.025;(2)每亿客公里旅客死亡人数为0.08;(3)每万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机毁人亡事故(即现行一等飞行事故)发生率为0.09。凡超过上述指标者,不得申报国家二级企业。考核时,拟连同考核年度前10年的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

| 国 家 二 级 企 业 |国家一级企业

---------|------------------------------|------

|1.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重大职工伤亡事故; |

|2.杜绝一次死亡、重伤五人以上(含五人)的职工多人伤亡事 | (暂缺)

铁路局、铁路分局 | 故; |

|3.年度职工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06以下,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

| 在0.12以下。 |

---------|------------------------------|------

|1.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重大职工伤亡事故; |

|2.杜绝一次死亡、重伤五人以上(含五人)的职工多人伤亡事 | (暂缺)

铁路工程局、工程处| 故; |

|3.年度职工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17以下,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

| 在0.6以下。 |

---------|------------------------------|------

|1.杜绝职工死亡事故; |

铁路工厂 |2.年度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2以下。 | (暂缺)

-----------------------------------------------

 

2.在申报国家二级企业的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凡发生责任性运输飞行等级事故(含一二三等事故),通用航空二等含以上事故、劫机和破坏事件,以及因管理不善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千人死亡率超过0.1‰,或五万元(含5万元)以上无人员死亡的重大地面事故二次以上,十万元(含10万元)以上无人员死亡的重大地面事故一次以上。不得升级。

4.凡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上述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民航局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运输飞行机毁或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十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因工年千名职工死亡率为0.07‰。

2.因工年千名职工重伤率为0.2‰。

3.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不得超过十五万元。

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有一项达不到者,即取消申报资格。

十二、林 业 部

1.林业国营木材采伐运输企业安全考评指标为职工千人死亡率,四川、陕西两省为0.3‰;其它省、自治区均为0.15‰。

2.林业国营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机械制造、基本建设企业,按照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全企管(1988)1号《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3.千人死亡率超过规定的企业不能升级。企业职工因工死亡控制人数取整数计算。国营木材采运企业上年度无死亡事故的,千人死亡率可与上年度累计合并计算。

4.任何企业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大伤亡事故,即不能升级。

十三、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

企业升级中安全考评的综合指标拟定为千人死亡率为0.06‰;千人重伤率为0.35‰。

十四、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1.油田、勘探企业(从事石油钻探与开采的企业,即各石油管理局、勘探局)

千人死亡率≤0.013

千人重伤率≤0.35

2.物探、管道和运输辅助企业(包括: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石油管道局、石油运输公司)

千人死亡率≤0.09

千人重伤率≤0.25

3.基建施工、机械厂等企业(包括一六七八工程公司,石油机械制造,加工厂)

(一)6000人至2000人的企业

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重伤事故三人以上(含三人),原则上不能升级。但死亡一人,并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确定,出具证明,可以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甲方企业暂时性派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二)2000人以下的企业

(1)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和上述1、2两条之情况。

(2)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重伤事故不得超过两人(含二人)。

4.关于上述安全考核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在统计计算千人死亡、重伤率时,只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数,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进行处理。如某企业的千人死亡率0.145则该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应将0.005收上为0.15,如果0.144,则舍去0.004,为0.14。

(二)在物探管道、运输企业中,当企业人数不足一万,按千人死亡率考核指标计算死亡不足一人、重伤不足三人时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的计算,可以将前两年的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与本年相加,取其平均值,并结合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如果安全管理好,指标又未超过,则可准予升级。

(三)企业实际千人死亡率在考核指标的60%以下,而千人重伤率未超过考核指标的40%,且该企业的安全管理比较好,亦可升级。

十五、交 通 部

1.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5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全国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1988〕1号《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行业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三)本规定所考核的企业、单位的职工伤亡事故,必须符合国家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对《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问题解答、说明,以及劳动部劳字〔1988〕87号《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要求。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四)交通行业企业升级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指标是国家级企业的主要考评指标,具有否决权。

2.考核指标

(一)行业分类和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见附表)。

(二)符合规定考核指标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重大伤亡事故,该企业不得升级。

(三)属于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附表序号所列1——10的行业中的企业,其六千人以下(含六千人)两千人以上(不含两千人)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一人(指死亡超指标,重伤符合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该企业升级。

①该企业、单位在此次事故前已连续三年无职工伤亡事故;

②非生产岗位发生的死亡事故;

③非本企业、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

(四)两千人以下(含两千人)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无死亡事故,但重伤一人(指重伤超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升级:

①该企业单位在此次重伤事故前已连续三年无重伤事故;

②非生产岗位发生的重伤事故;

③非本企业责任造成的重伤事故。

(五)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并指令限期整改而又没有如期整改的企业单位,根据其对不安全隐患的预整改程度,评定其升级与否:

①在计划整改之中,并且已有实施方案,给予宽限整改期,允许企业、单位升级;

②虽有整改计划,但无实施方案,可延缓企业、单位升级期;

③无整改计划的企业、单位,不得升级。

(六)未发生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按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审批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3.附则

(一)企业、单位升级考评工作,须有行业人事劳动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参加。

(二)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沿用的安全生产指标同时废止。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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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二级企业 |

序号|行 业 分 类|-----------| 备 注

|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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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远洋运输 | 0.1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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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沿海运输 | 0.12|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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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沿海港口 | 0.14| 0.60|沿海港口职工人数中包括农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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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河运输 | 0.20| 0.40|换工时,两项指标均乘以1.2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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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河港口 | 0.14| 0.55| 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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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航务工程 | 0.1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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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航道工程 | 0.1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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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路工程 | 0.20| 0.45| 包括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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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汽车运输 | 0.17|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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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救助打捞 | 0.2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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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汽车装卸搬运| 0.06|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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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船舶制造修理| 0.08|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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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港机制造 | 0.07|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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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筑机制造 | 0.08| 0.40| 包括航标及汽车保修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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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燃料供应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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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物资供应 | 0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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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外轮代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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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其他企业 | 0.07|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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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农 业 部

水产行业捕捞企业升级安全考评指标:

万吨鱼死亡率指标为0.4;

万吨鱼重伤率指标为1;

十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生产管理部

鉴于全军企业工厂,难以制订统一的标准。我们意见,凡升国家级企业的军队工厂均按国家各部、委制订的同行业安全指标考评。各部委安全指标未包括的部分行业工厂即按全企管〔1988〕1号文件中的其它条款规定进行考核。十八、轻 工 部

按全企管〔1988〕1号文中的条款进行考核。十九、中国烟草总公司

根据烟草行业的情况,总公司不另制订安全考评指标,企业升级中安全工作按照全企管〔1988〕1号文中对生产工作环境危险程度小的行业统一规定进行考评。

二十、商 业 部

按全企管〔1988〕1号文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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